一、取保候审交什么部门
1.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及审批保释手续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共同参与,共同商定最终决策。
2.保释制度,也即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捕却需要变更其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保释的各项条件,便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这些条件具体如下: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保释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
(4)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在申请提交之后,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核与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交完押金多久放人
在行为者交付了取保候审保证金之后,便可即时释放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命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的一方应当将保证金存入由执行机构指定的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取保候审需提交至何部门的说明在司法实践领域,保释申请及其审批流程的进行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紧密配合与协作。鉴于此,上述三部门将齐心协力地对保释申请的合理成分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对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申请人的个人状况予以权衡考虑,致力于保障决策公正无误。秉持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深入的研究探究和严谨的思考判断,三方将共同协商决定并且形成决策结果,旨在确保证据司法程序公正公开、效率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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