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资诈骗罪的立案事宜,通常是由实施该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所承担责任,并不一定是需要由总公司立案处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某些特殊情形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具体的管辖权限亦有可能做出相应的调整。倘若涉及到跨越多个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时,则可能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或者直接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集资诈骗罪追诉期是几年
然而,如若在二十年后仍决定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下,将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立案事宜,一般情况下,应由实施该犯罪行为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工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绝对原则,根据特定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具体的管辖权限也可能会进行适当的调整。当涉及到跨区域且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时,可能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或直接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