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直接取保吗现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会给社区治安带来潜在危险;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或是即将分娩或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如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潜在危害;一旦羁押期限结束或是案件仍未完结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均可依法给予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的执行者应当是公安机关。因此,当涉及到刑事拘留时,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任何一种上诉所提到的情形,他们都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实行取保候审。然而,能否直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如果经过审查,发现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就会按照法定程序来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直系亲属可以吗
关于当事人在拘留之后是否可以与其家属进行会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该当事人处于行政拘留期内,那么他/她的亲属有权前往拘留场所探望;
其次,对于涉嫌犯罪并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当事人,在案件尚在调查阶段,亲属通常无法与嫌疑人见面交流,但他们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代表他们与嫌疑人进行会面。之所以在刑事拘留期间禁止家属会见,主要原因在于在押人员尚未被判定有罪,为了避免家属通过会面传递信息,从而干扰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因此法律规定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家属不得与嫌疑人见面。
然而,由于大多数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在被送往拘留场所之时,其面临的处罚决定已经确定,因此不会对处罚产生任何影响,自然也就允许家属进行探视。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依法申请采取保释措施,这类情形通常包括可能被处以较轻邢罚,或经考察并确认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个人状况,或者是由于身体健康因素或其他特定的法定情况所致。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而最终是否予以批准则需要经过全面且客观的评估。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构,将负责执行所有与保释相关的决定,以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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