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的在职员工,倘若他们借用职权之便,擅自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悄然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一定程度,那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若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极其严重的地步时,即便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下,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海南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关于职务侵占罪案件的法定立案条件,即对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不当财产侵占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各类企业还是其他各种形式的单位中工作的人员,只要存在着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特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公款或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其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五千元到一万元这个范围之内,那么此类行为就应当被视为触犯了职务侵占罪,并且对此类犯罪予以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当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时,具体的量刑标准将视涉案金额的大小来决定。具体而言,当涉案金额在五千元到二万元之间属于“数额较大”范畴时,则需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被判处罚金的不利判决;而如果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十万元的话,那便是“数额巨大”的情况,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则更为严重,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更高金额的罚金处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正式雇员如有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占有、非法占用公司财产的行为,且累计金额超过了特定限度时,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同时还要处以罚金。当侵占金额超出此界限,严重程度加剧之后,将面临着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以及相应数额的罚款;如果情况特别恶劣,涉及的金额数目相当巨大,受害企业将有权要求更高等级的刑罚,例如被判处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并且依然要处以罚金作为应有的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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