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以婚前财产购置房屋属个人所有,若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者,则依其约定之内容进行处置。“婚前财产”乃是一个专业化法律词汇,泛指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夫或妻一方即已取得的各类财产所有权。此类婚前财产无论为动产抑或是不动产,亦无论是有形之物还是无形资产,只需合法获取,便依法受到我国法律之全面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前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加配偶姓名的行为可以解读为赋予配偶相应份额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应归属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对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可根据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进行判断,若该房产证书上同时刻有夫妻两人的姓名,那么便足以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鉴于婚后以婚前财产购买之房屋被视为个人所有,但如夫妻双方另行签订了书面协议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根据该协议所确定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在此需特别指出,"婚前财产"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它特指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配偶中的任何一方已经获得的各种形式的财产所有权。这类婚前财产既包括动产也涵盖不动产,不论是有形的实物资产还是无形的知识产权等,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都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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