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被征收怎么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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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遵循《土地管理法》,包括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计)和安置补助费(4-6倍,每公顷不超过15倍产值),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由各地自行规定。同时,考虑农民社会保障,国务院可调整补偿标准。征收方案需公告并征求农民意见。
农村承包地被征收怎么补偿标准

一、农村承包地被征收怎么补偿标准

关于农村承包地遭遇征收时所能获得的补偿标准问题,其主要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其中涉及的补偿内容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等多个方面。具体而言,相关补偿标准如下所述:

1.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针对被征收的耕地,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是以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作为基准,乘以6至10倍的系数;而安置补助费则是根据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其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4至6倍的系数,但是每公顷的补偿金额上限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至于其他类型的土地,这些补偿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地面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同样,这些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也将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社会保障费用:除此之外,还应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原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次征收而有所下降,同时也能够保证他们在未来的长期生活中得到稳定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国务院有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提高。当具体的补偿方案确定之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并且要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广大农民朋友们的意见和建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农村承包地三权是哪三权

可见,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三权”包含了所有权、资格权以及使用权这三大权利内容。

然而,这三项重要的权利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归属至不同的主题本身:例如,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而农户则持有土地承包经营的资格权及任何附着于土地之上的物品所构成的财产权益;再进一步来说,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土地承包经营的使用权亦可纳入到市场经济之中进行合理交易。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在农村承包地上对于征地的赔偿,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管理法》,这其中涵盖了土地的补偿费用(依据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确定,金额在六到十倍之间)以及安置补助费(通常是四至六倍,每公顷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十五倍的产值)。至于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则由各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政策。此外,为了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有权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实施征地计划时,必须要向广大农民公布相关信息,并且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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