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自己加班了
关于加班事宜的举证问题,劳动者可从加班前、加班期间以及加班结束后这三个阶段加以考量,积极搜寻并保存相关证据:在加班前阶段,劳动者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获取证据,例如:单位领导通过网络通知员工加班,在内网公示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发布书面形式的加班通知,制定有关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等,这些都可以被劳动者截屏、拍照或者复印以备日后参考;其次,劳动者还可以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以及加班过程中的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部分记录;此外,劳动者需要特别关注自身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将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数、会议内容详细记录下来。在加班结束后,劳动者应尽可能地邀请同事出庭为自己作证;同时,也要妥善保管加班后向单位申请报销出租车费用及其理由的复印件,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网络聊天记录等各类视听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如何证明自己没有猥亵罪
在面临猥亵罪名的指控时,为自身洗脱嫌疑通常需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提供充足证据,如征集目击者口供、调阅视频监控录像、查阅通讯记录等,以此来证实自己在涉案期间的具体活动轨迹,从而证明自己不在指控发生的地点或者时间段内。
其次,要明确证明自身行为的性质,即证明自己的行为并不存在猥亵意图,比如,行为是出于友善、无意间的接触或是正常的社交互动。
再者,可以对检方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指出其中的错误或者不可靠之处。
最后,自我辩护也是重要环节,需要详细阐述整个事件的过程,强调自身的无辜立场,同时也需要解释任何可能会被误解的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罪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为了证明在工作日期间的加班事实,员工应着重关注以下三个关键环节:首先,可以收集并保留有关领导部门发布的网络加班通知、公开的加班人员名单以及正式的书面加班通知等相关证据,具体形式包括截屏图片、拍照或者复印文件等方式;其次,妥善保留与上下班交接情况、领取工作资料以及日常工作记录等相关的信息,同时也需要注意部分工作邮件或电话通信的保存;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要对工作内容和加班的具体细节进行详尽的记录。在完成加班之后,可以邀请同部门的同事作为见证人,同时妥善保管好所有的报销凭证、出租车票据以及主张加班费用的录音、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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