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护理人员的伙食费有吗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一项补偿费用的受助对象,主要指实际已经入住医院进行救治的受害方。如果受害方未能进入医院接受治疗,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这笔赔偿金。然而,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下,受害人仍然有可能主张并获得相关的住院伙食补助费:首先,当伤者需要在外地就医,并且在当日无法立即返回自己家中时,以及在等待各种必要的医学检查结果期间,伤者及其陪护人员所必须承担的住宿费用和餐饮费用;其次,对于那些受伤程度较为严重或者所受伤害部位较为独特的人士,如舌头受损、咽喉部位遭受创伤、消化道或消化腺出现损害等,从而导致饮食功能受限甚至无法正常进食的病患,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此外,根据上述的司法解释精神,对于那些因为伤势严重或者伤处特殊而无法正常进食的患者而言,理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算
1、关于护理人员的经济损失,在计算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误工费标准进行核算。
2、若护理人员并无稳定收入来源或是不得不依赖雇佣护工提供照护服务,那么这类情况下的护理费用则应按照该地区同等水平的护工薪酬待遇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无收入"是指自身日常生活依赖于他人供给为主导或几乎全然依赖于他人供给,亦或是偶尔也有少量的经济来源,然而却无法维持自己正常生活需求的人群。这个定义主要针对城区中有待业之人员或乡村里未曾参加过劳动的居民,其中包含了在校学习的大学专科生、各种中小学校的在校生、除此之外所有未曾参加过工作的16岁及以下的青少年,以及农村中那些年满劳动年龄但失去劳动力的人们等等。
3、计算公式如下:护理费用赔偿额=该地区同等水平护工薪酬待遇×相应护理期天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住院伙补的支付对象是那些需要接受住院治疗的受害者。对于尚未入住医院接受治疗的人士则不在这项补贴之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患者在外地就医期间所需的额外住宿费用,或者由于严重损伤(比如舌头或喉咙损伤,以及消化系统损害等)而导致的饮食困难,同样会得到适当的补偿。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因为严重伤势而无法正常摄取食物的患者,必须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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