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
其次,行为人须实施了侵占的行为,即通过秘密手段或不正当方式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
第三,行为人所侵占的财产数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
最后,行为人必须是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行的犯罪活动。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方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贪污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在我国现行刑法框架下,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被公认为两大严重的经济犯罪类型。
其中,贪污罪主要惩罚对象为国家公务人员,即通过其职务职权之便,将原本属于国库或公共领域的财务据为己有。满足该罪名成立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首先,行为人须系身居国家公务岗位之特定人群;
其次,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蓄意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产;
最后,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而职务侵占罪则主要针对非国家公务人员,其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对所在单位财物的非法占有。构成此罪名所需具备的要素包括:
首先,行为人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在职员工;
其次,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有本单位财物;
最后,行为人带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职务侵占罪之司法认定规范可概括归纳如下:首先,行为人为实现犯罪目的需依赖于其职务所赋予的职权或便利条件;其次,犯罪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有的财产权益;再者,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且达到达到了相应的数额标准,以上四点构成了判断职务侵占罪成立与否的关键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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