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禁期间实施的保释制度常被规范地称为“取保候审”。这一举措所涉收费问题往往要由法院或公安部门根据案件之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权衡与斟酌,而非一成不变。而收取保释金的数额也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案情严重程度及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风险评测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提交保证人或现金作为担保物,抑或是两种担保措施并行实施,都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需要请律师吗现在
在刑事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聘请律师的资格。从其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便有权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而在侦查期间,他们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此外,被告人也拥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通常,刑事拘留期中所实行的保释制度会有针对性地被称之为“取保候审”。保释金收费事宜需要由法院或相关公安机关依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性等多重因素进行周密的权衡和审慎考虑,并非一项简单的、固定不变的程序。鉴于此,保释金金额的设定亦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犯罪嫌疑人个人人身安全潜在风险的评估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作担保抑或以现金形式支付担保物,抑或采取以上两种方式相结合的策略,均为符合法律规章要求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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