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的八大加重是哪些
关于抢劫罪的八项严重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以暴力行为强行进入他人住所实施抢劫;(2)在公共汽车、地铁或者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施行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金融机构;(4)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每次抢劫的金额均达到巨大程度;(5)由于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严重伤害甚至死亡;(6)假扮成军人、警察等公职人员实施抢劫行为;(7)持有枪支进行抢劫;以及(8)抢劫军事用品或者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形式是什么
针对抢劫罪,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八项法定情节加重情况,具体如下:使用枪支实施抢劫行为;假扮成军人、警察等职务人员实施抢劫活动;对特定金融机构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或者劫取金额巨大;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对于毒品等特殊物品进行抢劫;以及实施抢劫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情况。以上种种情况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文进行更为严格和严厉的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抢劫罪这一范畴之内,“八种重大恶劣情节”囊括了众多极度危害社会的各类行径,本文将其列举如下:使用暴力手段侵入他人住所实施抢劫;在公众场合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之上进行抢劫;在金融机构等特定场所实施犯罪行为;长期反复地进行数额巨大的抢劫犯罪活动;制造或者导致受害者人身受到严重伤害乃至致人丧生;以执法工作人员名义进行犯罪活动;运用枪支武器进行抢劫犯罪;以及以非法方式掠夺军队或救援物资等等。此类恶性行为,不仅仅直接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故此法律对此类恶劣犯罪给予严厉打击与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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