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包括哪几种行为方式
洗钱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涉嫌者提供金融服务账号;将财产转化成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途径进行资金的流转;实施跨国资产转移;以及使用其他各种手法来掩盖或隐蔽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真实性质等。在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所有上述行为均被视为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包括哪些情形怎么判
洗钱罪的基本要素包括: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涉及到的是多元复杂的客体,具体来说,就是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
(2)本罪的客观方面展现出来的是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本质进行掩盖、隐匿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故意实施的,同时还期望这样的结果能够实现。
(4)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既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的单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洗钱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有犯罪嫌疑人提供金融服务帐户以供其它人利用;其次,他们会试图将犯罪得来的财富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以便更好地隐藏;此外,他们还可能借助于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手段将资金进行转移;最后,跨境资产转移也常常成为其掩盖犯罪活动及其所产生收益来源及实质性的主要手段之一。然而,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严正规定,所有这些行为都会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故意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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