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阶段有哪些辩护人
在刑事审判阶段,可供选择作为辩护人的有以下三类人士:
首先是律师。
所谓律师,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取了执业律师资格,并经由法定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以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然而,若仅具备律师资格而未经注册登记者,仍然不能以律师名义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职责。
其次是由国家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隶属的团体以及单位推荐的人员。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父母或其他近亲,这些人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成为其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审判阶段有取保候审吗
在审判阶段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
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可以考虑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以确保其享有合法权利和保障。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取保候审是无条件的,而需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及相关法律程序。具体而言,当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身处哺乳期或因其他合理原因导致行动受限时,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辩护人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具有执业资质且已完成相关注册程序的律师;其次,由国家或相关机构推荐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士;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近亲也可作为辩护人参与到案件之中,不过仅限于未进行过注册的情况下。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未经合法注册的律师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担任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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