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订,则必须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期间的相应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标准来进行发放。
对于服务年限大于等于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整年计算;
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其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为半个月的工资额度。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有补偿吗
当劳动合同顺利期满而未能续订的情况下,若系用人单位方面主动提出不再续签的决定,那么被雇佣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反之,如果是劳动者不肯续签新的合同则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唯一的例外情况则是在满足以下条件时:除非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承诺或提升其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来劝诱劳动者继续签署协议之外,在依据本法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须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的情况下,雇主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是根据他/她的服务年限来决定的: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服务年限超过了半年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半年的劳动者,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补偿金的最高限额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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