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疑犯或被告进行会面与通讯。
此外,若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其他辩护人同样享有此项权利。
凡辩护律师持有其律师从业资格证、律师事务的相关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公函等证件,申请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见的,看管机构都应有针对性地及时安排会见事宜,且最长时限不得超出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要几名律师
依据我国相应法律制度,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犯或者被告时,首要条件就是必须有两人在场,以此来实现相互监督以及保障会见过程中的安全性。
其中,最少需要有一名执业律师作为主要参与者,而其余陪同的人员如果是非执业律师的话,则务必要隶属于与会见律师相同的律师事务机构,并且他们需要持有律师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当律师负责办理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犯或者被告这一事项时,看守所在进行安排的时候,应当严格审查律师是否具备有效的执业证书、是否持有律师事务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是否拥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或者人民法院对其指定辩护的通知等必要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拥有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信交流的权益,倘若获得司法机关的许可,其他辩护代理人亦有同等权利。为确保程序合法性,辩护律师需要出示有效证件以提出申请,而监管部门应于收到申请后的48个小时之内作出相应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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