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会怎么样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构可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先行拘留。在被刑事拘留之后,涉案人员将必须面对法律所规定的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的审判环节。在此期间,涉案人员有权利寻求律师的协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享有辩护权。此外,在正式被批准逮捕前,他们还有权提出与家属会面的请求。若拘留期限超出法定时限,涉案人员则有权向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先行拘留的强制措施。被拘留之后,涉案人员将需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的审判等一系列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在此期间,涉案人员享有权利聘请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充分行使辩护权,并且在尚未被正式逮捕之前,有权利申请与家人进行会面。如果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涉案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