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财产要遵循什么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分财产怎么个分法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整体而言应当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公平合理的予以划分;但考虑到实际生产生活的真实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诸多因素,具体处理方式亦可因地制宜,适当灵活调整。例如,个人专用之物品,在财产划分时通常被认定为个人独有之物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
至于夫妻双方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分居异地,各自独立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则需按各自主管及使用的部分进行各自归属。若两部分之间的差距悬殊较大,则多获财产一方应对少得方以与其所亏欠之财产相等值的财物进行赔偿,从而达到平衡公正之效果。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彩礼费用,依据习俗而为,虽已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者,或是在婚前支付彩礼使支付方生活陷入困境者,在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可以向对方提出撤销彩礼返还的请求。
此外,如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用于与其他人合作发展业务,其获取的合伙财产,原则上可优先归属给予该方所有。
然而,取得此部分财产的一方应对另外一方予以相当于其获得的入伙财产一半价值之和作为补偿,以确保公平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进行离婚程序之时,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可以依循协议进行分割处理。然而,若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则法院将依照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尊重女性以及考量无辜方利益等原则来做出最终的裁决。同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权益也应依法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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