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必要的手续之后,离婚协议即可正式生效,因此它与房产是否已经过户是完全无关的。
事实上,自双方完成离婚手续的那一刻起,根据此协议,他们就须严格遵循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发起诉讼程序,即便此时房产尚未过户,仍需尊重已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离婚的通过签署由双方认可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前往公证机构进行析产公证,若已经有离婚判决书在此基础上则可不必进行额外的公证环节;
其次是在交易中心备妥所需过户文件以进行转绘工作;
接着,向当地房管部门提交免于缴纳契税的申请;
随后,按照相关手续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支付其中涉及的登记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签了离婚协议书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由司法机构依据法定程序所做出的离婚裁定书或调解书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果,自当事人领取之时起即告生效。这也就意味着,倘若调解书尚处于“未生效”阶段,当事人仍然有权反悔并提出修改其内容的要求;
然而,一旦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那么当事人便失去了对此进行再次修改的权利,他们只有通过其他途径去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变化。如果家庭成员之中有另一方同样赞同改变子女抚养权的话,那么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新的协议以实现抚养权的转移。但要是对方拒绝改变主意,那么当事人就只得选择再次提起诉讼。总的来说,离婚调解书以及离婚判决书在法务上享有同等地位,均能证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终止。针对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与离婚证之间的区别,其中最为显著的便是在婚姻登记档案系统中无法找到关于通过法院裁决或调解而达成离婚事务的任何记录信息。因此,假如当事人在法院裁定或调解离婚之后决定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在他们申请结婚注册手续之前必须提交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作为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离婚协议的正式效力问题,其实它与不动产权属变更并无必然联系。当离婚手续得以顺利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即应当按照约定好的协议条款来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处理。因此,即便相关不动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若其中一方故意违反协议约定,仍将可能遭受来自司法程序的法律追究。而在离婚之后,涉及到不动产过户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签署离婚协议并进行公正(如果已经取得法院判决书的话,这一步可以省略);其次是准备齐全过户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接着向税务部门提出免征契税的申请;然后是办理不动产的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最后,经过上述所有步骤之后,双方当事人便能够获得新的房地产权证,从而正式完成整个不动产的过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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