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有哪些类型
购房合同的类型如下: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是为了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所签订的合同。
二、订金合同。
订金合同内容与定金合同基本一致,但不同的是购房者对购买房屋反悔时可以要求退还订金,开发商违约的话是赔偿损失而非双倍返还。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当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即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经过房地产主管机关备案后具有物权登记的效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购房合同有什么用途和作用
购房合同文书所具有的关键性功效:
首先,通过明确买卖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权益与责任,成为买卖双方实际履行买卖合同时的关键依据所在;
其次,作为申请按揭贷款所需的必选材料;
再次,对于缴纳税款方面,它也能证明卖方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及买方应承担的契税的合理性;
最后,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及交易手续时,这份合同也被视为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明文规定,卖方必须严格执行向买方交付货物或附属票据以转移货物所有权的相关义务。而在第五百九十九条中则进一步指出,卖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或依市场习惯向买方交付除提取货物单据之外的其他辅助单据和资料。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购房合同的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以下两大类:第一类为定金合同,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担保合同,其目的在于保证房屋买卖合同能够得到如期履行;第二类为订金合同,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与定金合同极为相似,所不同之处在于,若购房者在达成交易后产生撤销购买意向,有权请求退还订金,而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则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而非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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