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单位要出钱吗
依情况而定。
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赔偿单位承担部分有多少
关于职工在因公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后需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这一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本享有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仍照旧发放,由所属单位按月支付。而对于生活护理费用的偿付,则依据所处的完全无法自理、大部分无法自理或部分无法自理的三种不同状况,分别参照统筹区域内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0%、40%或30%进行相应配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尚需结合具体情境来综合判断。在某些情况下,若员工遭遇了工伤事故,若其已经加入工伤保险计划,那么此项工作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该保险负责承担,而员工的薪资待遇则应由雇佣方按时发放;反之,如果该名劳动者未曾参与过任何形式的工伤保险,那么工伤所导致的所有各类费用都必须由雇佣方全数承担。在此需要特别澄清的是,“工伤”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外界因素的直接作用或作用,进而引发了暂时性的机体组织的意外伤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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