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
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房产的现值减去剩余未还贷款部分,按照所得数额的一般给予另一方补偿。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分配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倘若所购置的房屋为贷款购买并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那么这处房产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其具体分配形式。若经平等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秉承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女性和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公正裁决。至于涉及单方面所有的房屋资产,则无需进行分割,其所有权依然归属原所有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鉴于此房产乃系夫妻二人为共有之财产,然而由于尚有贷款有待偿付,故未付清部分应视为双方之共同债务。由于不动产物权的特殊性质,仅允许其中一位所有权人主导房屋交易。故在房产分割时,应赋予取得房产所有权之人向对方支付适当对价作为补偿的义务。具体而言,通常的计算方法为将房产目前的市场价值扣除未清偿贷款部分之后的余额,依照上述金额的合理比例来支付给另一方作为补偿。而未偿还的贷款则应当由新确定的房产所有者独自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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