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刑事拘留一般会持续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关对被扣押人员的关押期通常为十天至十五天。
然而,对于初次接受扣押的人来说,海关稽查部门应在扣押后的第一个二十四小时内完成相应询问程序。
若稽查部门发现该被扣押者不应受到扣押,那么在法律范围内应尽快将其解除关押。
其次,在扣押行为发生之后,除因特定情形无需提前告知外,海关稽查部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为被扣押者制作详细的拘留通知书,并送达到被扣押者家属或相应单位。
另外,在扣押期限方面,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如果被扣押者在三十天内未能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住所和身份明确说明等,并且该情况无法在这期间被查明,提请有关部门批准逮捕的,经过海关稽查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从个人信息确定之日起,扣押期限应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二、海关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根据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出14日,最长期限为37日,且在拘留之后通常需要大约6个月才能最终决定是否进行判刑。在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并不是判刑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案件被提交至公共法庭并通过法庭审判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判刑决定。如果在37天的拘留期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则必须解除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海关实施扣押的周期通常设定在10至15个工作日之间,对于首次采取扣押措施的情况,需在24小时以内完成相关调查和询问工作。若情节不符合扣押规定,应该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释放。在执行完毕扣押任务之后,需要在24小时之内向有关当事人的家人或雇主进行正式通知,并将通知期限最长延长至30个自然日内。如果在这30天内未能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充分核实,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对扣押期限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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