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死亡后抚恤金标准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职工死亡后公积金提取怎么做
1.依法依规向住房公积金进行缴纳;
2.当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员出现死亡或者被法律确认为已死亡情况时;
3.若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针对此类死亡情形下的公积金提取需求,需要提交以下必要信息和文件:
首先,所有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其次是死亡证明或是经由法院认定的声明其已经死亡的文书;
再者,提供用于提取公积金的转账帐户资料;
最后,针对不同地区,可能会有需要额外补充的证据资料,如遗产或遗赠公证等相关文件。具体到各个地方公积金政策的细节要求,解读请参照实地公积金部门的说明。处理这类问题的详细步骤是,由单位的负责人或已经确定为继承人/遗赠关系人的人员,持有所需的全部手续直接前往当地公积金事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应的申请。只要资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规定,通常都可以顺利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业务。
至于详细的业务流程,还会受到各地公积金政策的影响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点说明)个人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范围内的死亡者丧葬补贴,应以本行政区域内前六个自然年度内在职员工人均月收入作为发放标准,共计6个月。(第二点阐述)对于亡故个体员工的受抚养人抚恤金,应根据其生前实际所得薪酬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派发,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失去劳动能力的亲属于发放对象。具体实行的标准如下:其配偶可获得的抚恤金额度至多为其月薪的百分之四十,而不足部分则由其他近亲成员分担,其中每个亲属的份额需为其月薪的百分之三十。另外,对于处于孤独状态或尚未成年的孤寡老人与孤儿,除之前所述各类人员的派发标准之外,还可以再额外获得每人每月额外增加百分之十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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