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该怎样处理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该刑事拘留吗判几年
寻衅滋事是否应该被刑事拘留?可能面临怎样的刑期?
1.对于寻衅滋事行为,若其情节显著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时,通常不会面临刑事处罚;
然而,若该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依照现行刑法相关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有可能会受到审判和判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若个人或群体在公共场所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则应受到严厉惩罚。具体而言,此类行为的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公安机关有权在拘留嫌疑人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最长可达一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的申请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符合以下条件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抑或管制:(1)肆意煽动攻击他人且情节恶劣的;(2)追逐、阻截、谩骂、威胁他人并情节恶劣的;(3)强行索取、硬性取得或任意毁坏、占有公共财产且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引发喧嚣纷扰行为,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