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1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土地征收中,农民补偿至关重要,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补偿标准由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决定,参考年产值和物价部门认可的数据。如不足以维持生活,可增补安置费。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每三年调整。目标是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河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赋予被征用地农民以公平且适当的补偿,以确保其原本的生活水准得以维持不变,并且为他们的长期生存提供充分的保障。

土地征收所涉及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具体而言,各部分的补偿标准与金额均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明确规定。

在确定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这是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重要依据)时,应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最基础单位的统计年报,同时还需经过物价部门的认可。

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度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至少每隔三年对该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河南省农村土地征收收入分配有何规定

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我国规定了耕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即被征用后提供给农民的补助费用,其总额不得低于应得土地补偿费用的80%。

此外,安置补助费亦须公平合理地分配至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手中。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给予农民恰当的补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其中涵盖了对土地本身的补偿,对民众在该地区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安置费用,以及对于附属于土地上的其它物质资源与农作物生长状态的相应补偿。这些补偿具体的额度将依据政府所通过并依法设定的征地方案来进行确定,同时亦会参照相关年份的农业及物价部门所公认的数据作为参考。如果在经过计算和评估之后发现所获得的补偿无法满足农民的日常生活所需,则可以酌情增加安置费用的支出。在制定各个区域的综合土地价格时,我们会充分结合各种实际情况予以全面考虑,并且每隔三年就会根据变化的经济环境作出相应的调整。总的来说,我们的目标就是要确保被征地农户能够继续维持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准并为未来的生计提供长久而稳定的保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河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一键咨询
  • 162****4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5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5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38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河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般是土地补偿费等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遇见征地纠纷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关于遇到河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河南省律师收费最新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15000元。
2、审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202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5000—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刑事案件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案件收费指导标准
(一)民事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2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3000-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4%;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3%;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2%。
按案件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执行案件分别参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20200元。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以上各类案件的,按照各类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计时收费标准
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必要的在途时间以及准备时间减半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六、下列法律服务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一)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律师服务工作量明显多于同类业务的;
(二)涉及疑难或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业务的;
(三)重大涉外法律业务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业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河南省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是国家针对农村的低收入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农村地区的收入水平比城市低,如果在家庭中有残疾人或者只有孤寡老人,会因为劳动能力低或根本不具备劳动能力而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这些农民可以向政府申请低保,而各个地区对于低保的领取条件、所需要的材料都会有所不同,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南省农村低保政策。
10w+浏览
我把河南户口迁到河北省户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把河南户口迁到河北省,需要合理的理由,如结婚、购房等。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房产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河南省工伤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河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河南省农村的土地,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被征收方可以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规定的年产值,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产品现行平均价格计算。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河南省工伤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4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河南省工伤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河南省农村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农村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不确定的,因为不同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所对应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在征收土地的时候,都需要向被征收土地的行政相对人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等等。具体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下文来确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河南省工伤有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4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详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河南省工伤再次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议你尽快要求单位去给你报工伤,不然你就要超过报工伤的时效了,私了对你没有好处,譬如你如果以后此伤复发了,你怎么要求赔偿。(我原来有个朋友也是手指被截肢公司赔偿十万元人民币,不过是日本企业)单位不给你报工伤,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去申请,然后到诉讼强制要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给予你合理的赔偿。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10w+浏览
河南省户口迁到广东省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河南省户口迁到广东省,需要合理的理由,比如结婚、购房等。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个人申请书、结婚证或购房等到河南省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广东省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河北省征地果树赔尝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直辖市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各地标准不一。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不得挪作他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根据社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省、经济发展水平;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自治区。市,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但是,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自治区,经省,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自治区,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河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