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怎么给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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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雇佣关系的解除可分为过失性、非过失性和经济性三种情况。严重过失导致解雇无需补偿;非过失性解雇或经济性裁员需依法支付补偿,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半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违法解雇则需双倍赔偿。所有补偿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基础计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怎么给予赔偿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怎么给予赔偿

极为重要的是要明确,当用人单位欲解除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时,这可以根据不同类别分为过失导致结束以及非过失导致结束,同时也包括经济原因的解散及不当解聘。

当员工存在严重过失行为之时,雇主就有权利对其终止聘用,在此种情形之下,公司是不需要向该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非过失性的因素或经济方面的考量而作出解约决策的话,他们则必须依法向受害者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具体金额应依据其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多久来确定,即工作每满一整年,企业就要付给员工一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

若员工在职时间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那就将被视作已服务一年处理;

至于那些在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员工,企业也应该给予其半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它将需要付出比正常经济补偿高出一倍的代价来进行赔付。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经济补偿金都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也就是说,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解除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劳务合同解约所涉及之赔偿事宜,必须依据解约事由加以对应补偿。

如若双方经协商同意之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则补偿费用将按照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长来作出计算。对于已工作满一整年后的雇员,应给予相当于其当月薪资数目的赔偿;而对于区间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雇员,其折算方式为按照一年予以折算;对于工作时长不足六个月者,其对应之赔偿标准即为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雇佣关系解除的诸多类别中,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过失性解雇、非过失性解雇以及经济性裁员这三大类别的情况。然而,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严重过失而导致的解雇行为,并不需要对雇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至于非过失性解雇或者说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受影响的员工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方式为:若雇员在公司服务的年度达到一整年,那么就应当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不足一年但超过半年,则应按照半年来计算,即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最后,如果雇员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还未满半年,那么也应该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如果是雇主违法解雇了员工,那么就必须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在所有这些补偿金的计算过程中,都必须以雇员实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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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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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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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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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场租赁合同给予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商场租赁合同给予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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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合同未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
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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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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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该给予哪些补偿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需承担多项赔偿责任:支付住院餐补、交通住宿费用,保障停职期间的工资福利及护理权益,提供残疾津贴。五级至六级伤残员工可解除劳动关系,获一次性工伤医疗及伤残就业补助。七级至十级员工终止合同时也有相应补助。工伤保险关系随之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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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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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处理原则: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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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方式限于深圳市企业适用,深圳外的企业不一定适用,应当根据企业当地的司法实践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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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条件合同终止协议合同终止事由终止劳动合同须知合同终止后续义务购销合同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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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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