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性是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的时效性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的有效证据包括哪些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所需要提交的有效证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关文件(如劳动合同、员工工作证件、工牌象征、请假出勤记录等);
其次是涉及到薪酬发放状况的原始凭证,这包括了工资条、网银收支记录以及工资领取审批表等;此外,依法缴税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证据;
最后,证人的陈述与证言以及任何能够帮助进一步证明仲裁案件事实真相的相关材料也都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于劳动仲裁所涉及到的时效问题,一般而言为期一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仲裁时效的期限是从申请方当事人明确知晓或理应掌握其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进行计算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会有三种情况可能导致仲裁时效暂时中断,从而延后时效:首先是当申请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其次是向相关部门寻求法律援助;最后则是对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这三种情况下,仲裁时效将会自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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