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法律定性之强制手段,而缓刑则为刑诉法决定之后所适用的刑罚措施,两者具有本质的差别与定义。
取保候审旨在刑事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由公安机构、检察单位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环节,对尚未遭受逮捕或者在逮捕后须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员、被告人,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缉、指控以及上诉审理,据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文书,从而实现其对这些人员的非拘禁状态或者暂时解除了拘禁。
相较之下,缓刑乃是在由法院作出的刑事审判活动中,依据被判处罚金的罪犯的犯行性质及其悔过自新的整体表现,设定考证期,并暂时延缓刑罚之执行。
在这一阶段,如果满足了特定的条件,原先的判刑将不再予以执行。
因此,缓刑与取保候审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差异:
首先,程序上的差异显见,取保候审尚未经法律宣判,仍有可能规避刑事责任(如服刑),然而缓刑却是已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判定,且已确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刑期;
其次,执行的部门也各不相同,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缓刑则由法院宣判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展开执行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理取保候审后如何收监
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身陷囹圄,面临被司法机关逮捕的风险。
然而,关于他们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这取决于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所做出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处实际刑罚或者无需入狱服刑。但是,取保候审的确存在着一些适用的前提条件,通常只有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暂时性的、针对尚未被逮捕之涉案人士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据该措施,涉案人士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交合理的抵押品或者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会故意逃脱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程序。而缓刑乃属法院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之后,在刑罚执行环节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已经判定应处以罚金刑的罪犯而言,其在考验期内将暂缓执行刑罚,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方能按照原判决执行相应的处罚。从程序角度来看,取保候审期间待定的罪名,未来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而缓刑则是在判决已然宣判并且刑期确定的基础之上进行执行。在执行层面,前者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而后者则由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