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解除合同
依法终止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如下:
由于遭受无法抗拒的天灾、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的订立宗旨和初衷无法实现或达不到预期效果;
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按期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并且经过合同另一方的严肃催促并给予适当期限之后,依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弥补或修复;
在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如果合同的其中一方已经明示或表现出采取实际行动拒绝履行主要业务责任;
以及法律法规所授权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具备什么条件可能定盗窃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盗窃罪所侵害的客体实际上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这其中包括了四项重要的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通常来说,我们所指的所有权主要是指合乎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的所有权,但是在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当盗窃者行窃的对象是违法物品或是罪犯非法占据的财物时,也同样会被视为构成盗窃罪。
在客观层面上,本罪的行为模式可以概括为:未经授权地秘密获取数量较大的公私财物,甚至是多次进行此类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前提下,擅自将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转移至自身或第三方手中。
在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适用范围广泛,只要是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在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其行为目的必须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合同因法定事由终止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关键前提:首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致使预期的合同标的无法实现;其次,若由于某一方的严重违反合同条款且在收到催告后仍未改正的行为,也可视为合法终止的依据之一;再次,如果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有任何一方明确表示将不再履行其主要义务,那么这同样可以作为合法终止合同的理由;最后,只要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都应当被认定为合法终止的依据。以上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合同终止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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