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会受理违建租赁合同吗
如果是因为违章建筑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在法院进行起诉的话,法院是会受理的,如果建筑都是违法的,那么签订的合同也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法院会受理无效借条的案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十四条规定,民众可以凭借签署完备并且其真实性的借据、收据以及欠条等债权凭证作为诉讼申请之主要依据进行民间借贷诉讼。在被告方针对诉讼请求提出反驳及反诉之时,倘若能够进一步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导致相关债权纷争并非由民间借贷行为引发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已查实的案件事实情况,遵循基础法律关系开展审理工作。
另外,所谓“无效借条”,可能代表着借条本身存在着明确的法律瑕疵,例如无法确切证实其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等。在此种环境中,若原告选择以上述无效借条申请诉讼,被告方可对其提出抗辩,指出借条无效且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法院有责任查清案件事实真相,若经确认借条确实无效,则意味着借贷关系并不成立,法院可能会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或者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此案。因此,尽管法院会受理涉及无效借条的案件,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若借条最终被确认为无效,这将可能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判决结果产生深远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因违法建筑物引发的租赁合同争议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时,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受理。然而,若建筑物本身不合法,则相应的租赁合同亦应视为无效。对于此类案件的起诉,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首先,原告需为与该案有实质性利益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其次,应有确定之被告,以便法院能够准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传唤当事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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