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按揭房屋婚后可以加名字吗
在相关法律制度之下,婚前以抵押借贷方式购置的不动产,在婚后是拥有为配偶添加姓名的权利的。
此举被视为一种在婚姻期内所作出的赠与行为,因而有关于房产的所有权即归属于夫妻双方,成为其共同财产。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内获得的任何财产及婚前财产都有权利通过协议加以详细约定与明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具体情形来做出判断。若在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中并未写明婚前财产应视为双方共有之财物,那么在婚前行购买的房产即便在婚后由两人共同支付贷款款项,也无法被定义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物,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归属夫妻二人。在法律规定上,男女两方有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可选择将其约定为各自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各有、部分共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下,对于那些在婚前以抵押贷款方式所购置的不动产物权,经过婚后的实际操作,是可以成功地将配偶的姓名添加到产权上面的,这被赋予了一种“赠予”的性质,因此,这个物产的所有权也就被正式确认为夫妻双方共享拥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个人财产,还是在婚后所获得的各种收入,都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双方共同协商来确定其具体的归属问题,其中也包括了对不动产物权等各类财产的分配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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