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再婚夫妇而言,他们所拥有的共有资产理应由双方协商寻求妥善处置方案;
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应考虑因素,遵循维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宗旨进行裁定。
同样,对于一方或另一方于家庭土地承包运营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二婚夫妻的财产继承问题怎么解决
关于再婚后遗产继承的分配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继承行为开始之后,按照相关规定,首先将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倘若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参与继承。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也并不意味着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直接获得全部遗产,而是需要在分配继承财产之前,先行对再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将分割所得的那部分财产纳入到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再婚夫妇所共同拥有的财富问题,应当由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来解决;若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财产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遵循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基本原则做出公正裁决。同时,家庭土地权益也应依法得到充分保障,无论该权益由哪一方负责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