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应如何应对
若贵司所属之员工主动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时,贵司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正式与其解除劳务关系,并在结清相应薪酬待遇后无需额外支付经济赔偿金。
反之,当为贵司造成劳务合同无法延续的情形时,该员工有权获取相应程度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拒绝续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仅有在企业决定继续保持或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条件并提出续订的前提之下,若员工对此持有异议且拒绝续订,那么此时企业将无需对该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若在这种情况之外,无论是否由员工主动选择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强制劳动者进行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劳动者从事危险作业,从而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那么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劳动者主动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企业须依法终止与之的雇佣关系,并在结算薪资之后,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赔偿金。然而,如果是由于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续订的话,那么劳动者将有权利要求企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明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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