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受理是否有年龄限制,是多少岁
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年龄限制,我们作出如下具体法律规定:
1、在通常情况之下,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其申请人若已年满女性50周岁及男性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或是在年龄上已经达到构成劳动关系的标准(即16周岁以上),此类申请均将被拒之门外,不受理。
2、如果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然而并未获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视为是劳动关系,此时他们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论及劳动争议仲裁所涉及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争议;
其次,就由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诸多纠纷;
再者,因为涉及到对员工进行开除、解雇、辞职或离职等情况而产生的相关争议;
第四,则关乎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待遇、福利补贴、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各个环节可能引发的矛盾;
最后,也是较为常见的劳动报酬之争,以及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相关问题引发的潜在冲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劳动仲裁实践中,高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往往不会被受理,尤其是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者。除非这些退休人员尚未领取到足够的退休金,且其与原工作单位间仍留存着合法的用工关系。事实上,针对16周岁及以上的劳动者,只要存在雇佣关系中的利益纷争,无论是青年、中年还是老年劳动者,皆有权向法律机构提起申诉。然而,当申请人已然超越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能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时,他们依然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以期解决相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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