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记载的第六十七条法律法规指出,在拘役管制的这段期间内,当事人仍然拥有申请辩护和等待审查程序的权利。该条文明确了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力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保释候审,这其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条款表示,拘役期间不可以申请保释候审。因此,如果在特定条件下,无论是犯罪嫌疑者还是被告,只要他们符合上述法律条文中的任何一项,那么即便他们正处在拘役期间,同样有权提出保释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役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
拘役乃是人民法院对违反了我国刑法之规定者所适用的一项刑事处罚措施。当面临行政拘留之责时,罪犯自然享有会面其委托律师的权利。对于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会面事宜,只要在合法的工作日内进行,且不超过相关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上限,便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或干扰。
然而,在进行会晤过程中,律师必须依照相关流程,向工作人员出示所需的有效证件方可获准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见面交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拘役与管制期间的涉案人员依然享有辩护权以及待审权利。同时,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拥有批准嫌疑人或被告人保释候审的法定权力。所以,满足申请条件的拘役期涉案人士理所应当有权向相关部门提交保释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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