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能否刑事拘留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67条款明确指出,对于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为了喂养其新生儿的妇女,倘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的话,是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这种措施的。换句话说,只要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那她们就可能无需遭受刑事拘留之苦,相反可以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来获取人身自由。因此,只要具备相关条件,哺乳期的妇女是有可能避免被刑事拘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提醒您,员工身处哺乳期之际确实仍可受到解雇的影响。
然而,此时需要特别留意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种方法。如果员工选择主动辞职,那么他们的劳动关系自然会得到解除。若员工出现了不当行为,且涉及到违反相关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雇主有权对该员工行使解聘权利。但是,除了以上这些因素以外,雇主不可随意与任何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可能面临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员工赔偿金的责任。当雇主因非法原因结束或中断劳动合同时,假如被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雇员选择继续履行剩余部分,雇主应该予以同意;反之,若是雇员并不期待保持原有的工作合同,或者原本存在的工作合同已然无法继续执行下去,雇主则需按原本经济补偿金额再加上一倍来支付给该名雇员适当的赔偿金。
依据我们的国家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以下列出一些例外情况:当雇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雇主都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四)女员工在妊娠期、分娩前后乃至母乳喂养期内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法》也都有所规定,在女性员工正值怀孕期、月经周期以及母乳喂养等“三期”未满之前,雇主无权与其解除工作关系。
此外,在此期间内,员工的薪资待遇等人事政策也不得发生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因患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在怀孕期间以及需要哺乳新生婴儿的妇女,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能够确保不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也就是说,只要处在哺乳期的女性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基本要求,便有可能免受刑事拘留的痛苦,反而可以借助于取保候审的途径来恢复人身自由。因此,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哺乳期的妇女是完全有可能避免被刑事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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