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如何连续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所适用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之久。
若在此过程中,案件的调查、诉讼程序以及审判活动并未受到任何阻碍或停止,则取保候审的期限得以无缝连接,直至达到法定的最长时限即十二个月为止。
然而,如遇取保候审期间,相关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出现暂时性停滞状况,取保候审的期限便须重新进行计算。
倘若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同时经审查认定不应再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关联单位发出相应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如何退款
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款程序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负责作出该项决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当事人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随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前去领取这份通知书。
最后,他们需要携带此份通知书前往之前交纳保证金额度的银行取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有效期设定为十二个自然月。若在此期间内案件审理进展顺利,则该时间段可以持续累计至满十二个月。然而如遭遇意外因素导致审理延误,那么此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在期限届满且不再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之际,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涉案人员以及相关机关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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