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警队怎么取保候审人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当刑侦部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期间,对于满足下列各种情形之一的涉案人员和被告,即可采纳“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1.该人员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被选择独立适用附加刑罚;
2.透过主观评估,预计该知情人或被告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惩罚,但其若接受“取保候审”,却并不会带来社会层面的威胁与危害;
3.当前该疑犯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自理困难,或是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负责哺乳自己幼儿的哺乳期妇女,经过评估确认“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和危害;
4.在羁押期已届满,而相关案件尚无定论并尚未终结之时,需要考虑采纳“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应注意的是,所有“取保候审”的决定及后续执行皆由公安部门承担。
所以,当刑侦机构判定涉案人员或被告已经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他们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递交“取保候审”的请求,同时,公安部门也将负责落实并执行具体的“取保候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警队怎么取保候审的
在刑事诉讼的领域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取保候审”这个词汇频繁出现。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呢?让我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取保候审的定义。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如果他们希望能够获得人身自由,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决定批准取保候审,则应向申请人本人宣布这一决定,并且要求申请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安侦查部门在进行刑事案件处理时,有权针对满足特定条件的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有可能面临严厉制裁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致于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者、具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孕期及产后哺乳阶段的女性当事人,还有一种是拘押期限过期而待决案件依旧尚未审理终结的情况。公安机关将全权负责取保候审的批准与执行工作,同时也需要向法院和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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