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什么事了才会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对涉嫌犯罪之人实施之强制手段,此举主要运用于刑事调查过程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严格审察环节。
而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拘留通常适用于如下几种特定情境:首先,当涉案人员涉嫌犯罪,并且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
其次,若涉案人员存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等恶劣行径,且有足够证据显示其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
再者,若涉案人员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严重违法行为;
此外,若涉案人员有意图自杀或逃跑等可能阻碍侦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最后,若涉案人员存在其他逃避侦查行为。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一旦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核实,确认相关事实,便应立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强制措施。
倘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证实无罪或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则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八十二条及第八十五条虽然与刑事拘留有着密切联系,但这两条法律主要涉及到假释程序、假释期间的考验以及假释后的积极影响等方面,因此在解答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问题上并未直接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二、犯什么事了会取保候审
1.在法院裁决结果正式实施生效前的任何时期,只要符合以下规定中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即,一)存在被判管制、拘役,或者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等可能性的;
(二)预计将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已超过羁押期限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2.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始终处于我国司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主要目的在于借助此项措施对涉嫌实施严重罪行,或者存在销毁关键证据的潜在风险,亦或是可能存在逃逸倾向以及其他可能阻碍案件侦破工作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控制,从而防止他们逃避法律制裁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在完成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之后,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或者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然而,如果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证实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其所涉案情较为轻微,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将其予以释放。尽管刑法中的第82条和第85条确实与拘留制度有所关联,但是这两条法律条款主要涉及到的是假释程序方面的内容,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拘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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