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并非直接等同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这两种行为,除非这种行为符合相关法规中所定义的具体情况。
若一方的婚外情尚未发展到重婚的严重程度,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与第三人以夫妻身份生活,那么这样的行为未必能够被视作是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理由。
然而,假如婚外情直接促使夫妻感情破裂,进而成为了离婚的重要诱因之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法庭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将会全面考量诸多复杂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的情感状态、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方面。
倘若婚外情确实给婚姻关系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创伤,并且使另一方承受了精神上的折磨以及物质上的损失,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可有望在财产分割中获享相应的优待或者领取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外情小三要赔偿金是勒索吗
若双方在完全自由意志的情况下达成共识,那么这并不构成敲诈行为。
然而,如果存在任何一方利用另一方的弱点或秘密来进行威胁,那么就可能会被指控为敲诈。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其便有可能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于敲诈勒索公共或私人财富的案件,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倘若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刑期范围将会扩大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尽管婚外情并不等同于法律上所规定的重婚或者非法同居行为,然而当它成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成为离婚诉讼的源头时,无疑将对离婚案件的裁决产生重大影响。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会全面地考量包括情感状况、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婚外情给另一方带来了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严重伤害,那么无过错的一方有可能在财产分配环节中得到更多的照顾,甚至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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