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了钱不还的怎么要回来
若借贷方未能按预定日期偿还债务,贷款方则享有自所签订的法律文本规定的履行期限完毕起算的十二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权力。
若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债务需分期偿还,贷款方可在最后一次偿还期限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若法律文件并未对履行期限进行具体规定,贷款方有权在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申请执行的这段时间里,倘若贷款方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执行时效暂停或重新计算的情况,例如借贷方承诺偿还债务、贷款方积极主张自身权益等,便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诉讼时效暂停和重新计算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暂停或重新计算。
若借贷方仍持续拖欠债务,贷款方还可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财产保全、调查借贷方的财务状况等措施,以确保在执行过程中能有效地实现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借了钱不还人也联系不上咋办
若出借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归还所借款项并丧失了有效联络途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即第五百七十七条与第六百七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出借人有权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请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出借人可以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以确保自身权利得以维护及实现,例如,通过发布公告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借款人名下财产的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借人可能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性证据,以充分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倘若借款人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出借人亦可考虑采取申请财产保全等手段,进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倘若借款双方未能按照法定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权在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十二个月之内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如果该笔债务被划分为多个分期进行偿付,那么该债权人则可以在每个分期付款的最后截止日期之后的十二个月内提出上述申请。如若是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自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开始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在此期间,假如出现了时效暂停或者重新计算的特殊情形,债权人同样有权申请暂停或者重新计算相关的时效问题。除此之外,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债权人还可以采取诸如财产保全等多种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合法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