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了第二套还可以吗
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还想要选择公积金贷款时,就必须先把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才能再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第一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了第二套还可以吗?
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若第一套房产选择进行了公积金贷款,则第二套房产将无法享受此项优惠,而必须选择进行商业贷款。特别地,若欲在有未偿还完毕的第一套住房相关贷款的情况下,购买第二套房屋并仍希望能够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便需先行清偿第一套房产中的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方能再次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具体情况需视而定。若首次购置房产之时选用了公积金贷款方式但尚未结清债务,那么在购置第二乃至更多房屋时,便只能依靠商业贷款进行交易。然而,若首次购置房产选择公积金贷款,而第二次购置计划再次考虑采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则必须首先清偿第一套房产中尚欠的公积金贷款债务,方能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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