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据有以下这些:1、财产直接损失证据:(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2)财物损失清单。(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2、间接损失证据:(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以及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运营任务。(2)行驶线路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4)受损物品批发价格和自己所在地区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了必将获得的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证据有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是对于损毁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的行为,其责任主体需恢复原状或者以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规定,任何故意对他人的民事权益进行侵犯并导致损害的人,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再者,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额赔付责任;若仍有不足,剩余部分将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赔付负责: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有过错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则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2)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应根据过错程度适度减少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确无过错,最多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财务问题上,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提供的财产损失证据样本:首先,关于财产直接损失的证据,可以参考下列各项:(1)车辆遭受损坏后的整体评估报告、维修工作的具体进度安排和相关的费用发票;(2)详细列明财物损失程度与范围的清单;以及(3)动物因受伤而丧失其实际功用或者不幸丧命,经价格评估部门鉴定后得出的评估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