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借款人未履行债务偿付责任之时,出借人得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原告方,出借人需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完整且详实的起诉状,若遇书面文字表达障碍,则可选择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同时请人民法院将相关陈述予以记入笔录,以确保被告方能够充分了解诉求内容。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倘若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其应尽的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促使借款人尽快履行债务偿还责任。若借款人仍坚持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总而言之,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他们必须对此负责。若各方于保证合同中达成协议,即当债务人无法偿付债务之时,允许保证人承担此项责任,那么这将被认定为一般的保证形式。在此情况下,一般的保证人除非在主合同出现争议且尚未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并且在债权人行使了针对债务人财产的法律权利后仍未获得清偿之前,否则有权拒绝承担其所应负有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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