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交易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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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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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房屋交易是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房屋交易

一、农村房屋交易

农村房屋交易是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买卖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房屋交易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表明:农村房地产的销售不仅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还涵盖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允许进行转让的,但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该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实施转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商品房在农村地区的流转存在一定的限制因素,这主要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农村不动产的所有权属于特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只有那些被认定为该组织成员的人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限;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农村居民家庭只能持有并使用一处宅基地进行居住生活;最后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农村居民在出售或租赁房屋之后再提出新的宅基地申请,那么将无法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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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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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2.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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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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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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