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领取的后果有哪些
阁下会意识到,这一做法并不会影响您的工作表现,然而在您开始正常职场生涯之后,便无法继续领取此项失业救济金。请注意,当您开始寻找新工作且成功入职时,我们要求您立即通知我们并办理失业金停止领取手续。
然而,您无需担忧,因为失业救济金并不会因时间过期而失效。举例来说,当您首次申请未能完成全部申领额度时,如果未来再次遭遇失业状况,仍然有资格进行新的申请。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由您主动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则不符合申请失业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主要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期间按照规定标准参保失业保险,并且自己所属的单位及个人也已经完全依照规定缴纳了相应的费用长达一整年或更长时间;(2)必须处于依法可以参加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法定工作年龄之内;同时,不能因为个人意愿而主动中断就业合同;(3)首先已经依据国家法律对自身失业情况进行了合法申报,并为求职做好了敬业[a]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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