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是不进行买卖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是什么
石家庄市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要求如下:申请人必须为符合政府所制定的收入限制标准的无自有住房者,或者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具备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以及足够的租金支付能力。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公租房申请表格、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工作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住房状况证明等相关文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而言,公租房并非私人财产,而是国家或公共组织专门为了缓解居住难题而设立的一种临时性保障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向那些虽然非贫困人口、但是在住房方面存在困难的人士,提供相应的住房援助。这种公共租赁的房屋并不归个体用户所有,而应被视为政府或社会公益性的物业资产,其租金往往以远低于市场行情或承租人所能负担的水平设定。因此,这些租屋并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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