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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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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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流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申请,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向单位注册地街道办申请。可选自行或单位代为申请,单位申请需填汇总表。街道办初审并录入系统,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部门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则纳入保障范畴。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流程

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所示: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当首先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而对于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则需要向其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可以根据各自需求,选择自行申请或者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话,还需要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次审查,随后将其录入住房保障系统。

完成初步审查后,申请材料会被上报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4.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再次对申请材料进行细致审核,经过审核的结果将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公示过程中没有收到任何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后未成立,则该申请事项将被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二、石家庄打劳动纠纷律师费用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流程”,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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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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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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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申请公租房条件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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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石家庄工作多年,家庭贫困,个人有残疾,家属无业,仅靠我一人收入维持生活,现在想申请廉租房,请问石家庄如何申请廉租房?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
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
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
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石家庄如何申请廉租房,回答是申请人是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2年的;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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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要去石家庄工作,因为收入有限,所以想申请公租房,所以就想问问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
[律师回复] 2017年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符合条件的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
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门槛又有大幅下调啦!记者从石市召开的保障房政策讲解会上获悉,《石保安居办〔2015〕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已经印发实施。按照《通知》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收入、户口、住房、提交材料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业内表示,此举意味着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士被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大伞下。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陈宏亮介绍,为切实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申请条件。
三类人群申请条件均有放宽
在申请条件上,《通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申请条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解读:在收入这项要求中,石市还规定,发生25种重大疾病的家庭,可提交证明材料,审核无误,此类家庭可不受人均年收入条件限制。
■新就业职工: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解读:虽然对于新就业职工收入未做明确限制要求,但是要求本人具备租房能力。另外,在实际执行中,未对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作出必须全日制等明确界定和硬性要求,因此,只要申请人可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包括函授、自考等发放的毕业证,只要未满8年,均算符合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
持有市区居住证;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解读:按照以前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内的养老保险缴存记录,《通知》中取消了这项要求,以后外来务工人员不用再提供社保证明以及养老保险缴存记录。这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可以说是一项非常惠民的变化。
■单身申请人条件大幅降低
另外,按照《通知》规定的,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城镇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单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
解读:此项条件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以前执行的政策是父母的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量的,单身子女不得再申请。现在调整为: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也不用再提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这意味着即使父母有多套住房的,只要城镇单身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即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按照以前的规定,单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可申请公租房。现在对这两类人群的单身条件放宽到年满18周岁即可申请;以前还需要开具单身证明,现在不用再提交单身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不同类型申请材料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对照入座,提交不同的申请资料。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
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解读】:以前单身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父母的身份证,以后不用了;婚姻证明方面,单身申请人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奔波往返费力去开具单身证明;65周岁以上老人如果丢失结婚证的,可以经由居委会核实后开具证明即可;外来务工人员以前需要提交社保证明或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存记录证明,今后也不用再提交了。
在石家庄工作,现在相应申请公租房,请问一下2017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谢谢各位回答,谢谢啊
[律师回复] 关于 2017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我的回答是:
石家庄出台的公租房申请政策,现在公租房申请条件大大降低。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为3260元,新就业职工毕业时间上限调整为8年,使公租房的申请范围得到进一步放宽。
  新就业职工毕业期限由5年上调为8年
  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除以上条件外,申请公租房还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新就业职工毕业期限的调整扩大了公租房申请人群的范围,尤其是对已经毕业五年以上的年轻人来说,此次调整使得他们可以申请公租房来减轻房租负担。
2017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为3260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260元以下;此外,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如果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将不再受收入限制;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不得超过2173元调整为3260元,将收入上限扩大了0.5倍,大大放宽了公租房申请条件。使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公租房带来的住房红利。
  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收入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持有市区居住证;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公租房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取消了收入限制,并对申报材料也进行了瘦身。以前公租房申请人需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在外租房的公租房申请人还要提供租赁合同,现在这些都取消了。公租房申请流程的大大简化使公租房申请人真正做到了减负。
  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申请
  单身申请人公租房申请条件:单身申请人父母在本市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父母在本市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家庭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政策的出台本就是为解决家庭贫困人士的住房问题,此次公租房政策的调整使公租房申请门槛大大降低,更多真正有需要的申请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通过申请公租房来缓解经济生活压力。同时联合房产网提醒大家,因申请门槛较低,请勿相信“花多少钱找别人办理”,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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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怎么申请
可以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区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手续;而对于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则需要向他们所属单位登记注册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是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且同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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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请问你们知不知道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啥,我朋友家里想要申请公租房,让我来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
  
(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审核配租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六)配租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1.申请时间段是指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
  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3.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七)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五、租赁管理
  
(一)合同管理
  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2.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
  
(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5)房屋维修责任;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7)其他约定。
  3.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二)租金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
  4.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三)房屋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应当每2年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申报住房、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4.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多人合租的,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四)换租规定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
  1.换租面积应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
  2.变更地点申请换租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
  3.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
  
(五)管理模式
  1.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机构、派出所、物业服务公司、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社会管理工作。
  2.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取、房屋使用、维护和住房安全情况检查,并对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退出管理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退出规定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3.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出售管理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五)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八、监督管理
  
(一)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有权组织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二)房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房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三)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廉租住房的申请
  符合《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户籍所在地按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规定和程序办理,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一申请,并在轮候配租时享有优先权。
  
(一)廉租住房家庭应申请户籍所在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无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筹安排租赁地点。
  
(二)廉租住房家庭配租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廉租住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按现行廉租住房政策规定交纳租金,并优惠部分物业服务费。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差额部分由廉租住房家庭原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
  
(四)已实行实物配租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领取租金补贴的,经户籍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同意,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后,停止领取租金补贴。
  
十、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开发区、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由开发区和园区自行制定。
  十
一、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十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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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石家庄打拼,现在妻子怀孕了,想申请一套公租房把她也接过来,不知道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石家庄准生证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石家庄准生证办理条件是什么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人口 2、男方为本地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常住本地的 3、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原则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人口,但在本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二、办理石家庄准生证需要哪些资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原件 4、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在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 5、免冠照片各一张 6、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三、石家庄准生证如何办理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四、孩子出生后准生证如何补办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五、一胎登记手续是怎样的1、在怀孕后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一孩登记手续。2、街、镇人口计生办核实当事人婚育状况和审核所提交的材料3、若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给予生育情况登记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育龄女青年,应该持身份证、结婚证及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准生证申请表。然后交给男方,由男方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和计生部门盖章,最后再拿给女方,换取准生证。这就是关于石家庄准生证如何办理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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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需连续满两年新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家庭/个人收入低于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小;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满足住房管理部门其他条件。 公租房旨在缓解住房困难,非低收入阶层也可申请。 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管理,租金低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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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最近听说石家庄有了公租房对外开放,朋友住房很困难,想申请,问一下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具体申请方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260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另外,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可申请。
  单身申请人父母在本市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父母在本市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家庭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三、申报资料
  申请人需填写《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含未婚、离异、丧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户籍在市区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5、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记录证明或由代缴单位提供的代缴证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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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流程是首先当事人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还有就是一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经济确实非常困难的一些凭证,到户籍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工作人员会对于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还有相关性进行一定的审核,审核无误之后就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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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石家庄,我想申请公租房,在这里想要咨询大家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分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
如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石家庄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户口簿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受理机关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在各区住房保障局租赁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四)婚姻证明;
(五)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优抚对象在与其他对象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或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公示7日。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的情况不实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资料、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及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五)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六)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结果及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证》,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于下月起向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审批结果在报纸、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的情况不实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区民政部门和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
受理机关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等部门以及受理机关,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房产档案、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信息、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审核评分、区级排队公示、房屋配租、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
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推举一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
(二)审核评分
社区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上报的资料,填写实物配租家庭情况评分表,并按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将评分情况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评分情况进行汇总,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对各家庭的评分进行审核,并将本街道办事处的所有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评分情况汇总后报区住房保障局。
(三)区级排队公示
各区住房保障局汇总本区的评分排队情况,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按照市下达的实物配租任务指标确定享受实物配租家庭名单,上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四)房屋配租
1.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拟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将廉租住房房源分配到各区。
2.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只计算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数),将申请家庭分为2人及以下户、3人户、4人及以上户三个类型。2人及以下户原则上选择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3人户原则上选择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4人及以上户原则上选择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3.各区住房保障局根据本区的廉租住房房源和评分排队情况进行配租,并将配租名单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4.进入配租范围内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申请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5.对于进入配租范围内的残疾、精神类疾病等特殊情况且对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优先照顾解决。
6.房屋选择后,由各区向实物配租家庭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7.地下室(不能满足每套住房都有)随地上住房一并配租。
(五)签订协议
廉租住房由各区住房保障局分配后,廉租住户持区住房保障局发放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协议。
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实物配租名单及《廉租住房租赁协议》文本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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