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签订日期。
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
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正确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如果是补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是倒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无权要求补偿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
二、劳动者自愿将合同签订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放弃自己的合法追偿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用人单位追偿劳动合同未签订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关于追求公平正义的讨论中,雇主和工人签订的补充劳动合同的有效性问题至关重要。若要确保这些合同合法有效,下列几点非常重要:
首先,雇佣方不能采用欺诈、威胁或利用他人脆弱处境的手段来强迫对方签署或修改合同;
其次,雇主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免除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或者排除工人应有的权益,否则会使得合同失效;
最后,我们也要遵从法律条文,不能违反任何诸如法律、行政法规等权威性的规定。若对于劳动合同是否生效或是是否仅部分无效表示怀疑,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相关的司法机构求助以寻求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首先,请您务必关注所签署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其次,当劳动者主动选择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变更至实际工作开始日时,应理解为其已经放弃了自身依法享有的权益追求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若劳动合同属于后期修订并重新签署的情形,那么劳动者有权自实际工作开始日起,向用人单位索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赔偿;然而,若是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被倒签,那么劳动者便无法再主张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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