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解聘员工需要补偿吗
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必要之处。当一份劳动合约即将期满时,遭遇辞退原本应获得相应补偿。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作为雇主方倘若不愿继续履行续约义务,就必须向员工支付适当的经济赔偿款。此处所指的经济补偿金,将根据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评估和计算,对于每满一年的服务期,便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金额予以补偿。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一整年的劳动者,也按照一年的服务期计算;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情况,则应给予其半个月工资为标准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劳动合同时限届满后,用人单位未决定继续签署新合约,那么其理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这笔经济补偿金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接受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参与劳动的年限每满一年后,即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内为公司服务,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反之,如果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下的时间内为公司服务,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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